2017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課程
70 2017-07-18
1.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是各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為保證師資質量,在教育系統(tǒng)逐步實行教師準入制度的要求設置的一項考試。面向對象是非師范類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隨意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guī)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2.考試流程
(1)普通話合格。參加普通話測試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普通話水平測試在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的,方可申報。
(2)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筆試一般一年兩次,分別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舉行。改革前筆試科目為《教育學》和《心理學》,改革后《》
(3)進行體檢并合格。按《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到如下任意一指定醫(yī)院體檢科領榷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并進行體檢。
(4)教師資格證認定。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需攜帶《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證外加畢業(yè)證、身份證、體檢合格證、申請表。認定的時候教委會安排說課——也就是“試講+面試”。
(5)教師資格證獲齲上述成績合格后,即可申請獲取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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