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科目三變化解讀及考試注意點
32 2017-07-18
從2013年的1月1日起,全國實行新的駕照考試規(guī)定,新規(guī)在內容上還有考試的場地上,都有了新的變化。面對駕考中可能出現(xiàn)的變化,不少已經報名的駕校學員犯起了糊涂,“已預約的考試次數是否計算?”、“已報名但未完成的考試咋辦?”針對這些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重慶交巡警總隊為新年即將考駕照的市民進一步解讀新交規(guī)中駕考新內容及考試要點。
科目一二三變化考官ABC解讀
變化一:科目一分為二
科目一考試,將原來的考試內容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信號、通行規(guī)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
考官A解讀:第二次的文考內容是平時經常遇到、非常實用的內容。建議學員不要死記硬背題庫,要做到真正的理解。
變化二:科目二變化大
大車:123號令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場考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yōu)椤坝柧?、考試均?6項”。
小車:調整后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
考官B解讀: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xiàn)有的標桿,防止考生以標桿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現(xiàn)實場景。
變化三:科目三要求嚴
123號令實施后,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此外,對于大中型客貨車,還規(guī)定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qū)、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于小型汽車,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考官C解讀:要考核駕駛人駕駛技能是否合格,必須有一定的考試距離,多數國家的駕駛人考試都有一定的考試量化指標,如英國規(guī)定實際道路考試不得少于45分鐘。
問題
問:已預約的考試次數是否計算?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123號令實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各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問:已報名但未完成的考試咋辦?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后繼續(xù)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
問:考試合格后何時可領駕駛證?
答:申請人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后,應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增加申請人領證前安全文明駕駛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環(huán)節(jié),是為了新駕駛人養(yǎng)成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意識和習慣。
問:對駕校培訓監(jiān)督有哪些規(guī)定?
答:一是車管所要對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進行備案,并確定受理考試人數,向社會公布。二是公安交管部門要每月向社會按照考試合格率對駕駛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三是公安交管部門發(fā)現(xiàn)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舞弊行為的,應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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