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三國法大綱新增考點
72 2017-07-22
國際公法
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
一、群島水域
1、概念:指群島基線以內,河口、海灣和港口封閉線以外的水域。
群島基線:連接群島最外緣各島和各干礁的最外緣各點構成的直線基線,劃定時還應符合《海洋法公約》其他具體規(guī)則的限制。
群島內水:群島過可以在各個島上的河口、海灣和港口處按照正常的基線規(guī)則劃定一條封閉線,這條封閉線以內的水域稱為群島內水。
2、主要制度
(1)群島國的主權及于群島水域,以及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2)所有國家的船舶在群島水域享有無害通過權;
(3)群島國可以指定適當?shù)暮5篮推渖系目罩型ǖ?,以便外國船舶或飛機連續(xù)不停地迅速通過或飛越其群島水域及其鄰接的領海。
二、國際海峽
1、概念:連接公?;驅俳洕鷧^(qū)的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
2、主要制度
(1)過境通行制度:所有外國船舶和飛機享有在國際海峽以迅速過境為目的、連續(xù)不停(不可抗力或遇難除外)地航行和飛越的權利;
(2)海峽沿岸國對此海峽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依公約享有的主權或管轄權不受影響;
(3)海峽沿岸國在必要時可以指定海道和規(guī)定分道通航制,但事先須征得國際海事組織統(tǒng)一,且不應妨礙過境通行,并應將其所知的海峽內或海峽上空對航行或飛越有危險的任何情況妥為公布;
(4)例外情況: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的一個島嶼和該國大陸形成,而且該島嶼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樣方便的一條穿過公?;虼┻^專屬經濟區(qū)的航道,則該海峽適用無害通過制度。
國際私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據(jù)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xié)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xié)助請求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試行)》(2013年5月2日起試行)
人民法院應設立國際司法協(xié)助統(tǒng)一管理部分和國際司法協(xié)助專辦員負責國際司法協(xié)助事項;
境外送達和境外取證譯本的要求:
(1)境外送達的各項文書和境外取證的請求書及其附件都應附有被請求國官方文字的譯本或有關條約規(guī)定的第三方文字譯本(受送達人為境外的中國籍公民的除外);
(2)被請求國不接受司法協(xié)助條約中規(guī)定的第三方文字譯本的,所送達文書或取證請求書及其副本應附有被請求國官方文字的譯本。按照對等原則,該國委托我國協(xié)助送達的司法文書或取證請求書及其副本,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我國各級法院之間使用轉遞函的方式轉遞須送達的司法文書或調取的證據(jù)或相關請求書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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