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72 2017-07-17
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語委(語文工作機構):
為適應新時期推廣普通話工作的需要,1986年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提出制定“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設想。根據(jù)會議精神,國家語委于1988年成立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會資助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課題組,該課題組歷時三年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并在若干省市對學校師生和“窗口”行業(yè)職工進行試測,在此基礎上擬訂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于1991年通過專家論證。1992年由國家語委原普通話推廣司印發(fā)給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試行(國語普[1992]4號文件)。
該《標準》把普通話水平劃為三個級別(一級可稱為標準的普通話,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普通話),每個級別內劃分甲、乙兩個等次。1994年,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課題組對該《標準》做了文字修訂。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聯(lián)合發(fā)出的《關于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國語[1994]43號)將修訂后的《標準》作為附件印發(fā)給各省市繼續(xù)試行。試行六年來,該《標準》已為廣大群眾所熟悉,各地測試實施機構也積累了一定經驗。實踐證明,該《標準》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為使該《標準》在推廣普通話工作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該《標準》經我委再次審訂,作為部級標準予以正式頒布,請按照執(zhí)行。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1997年12月5日
推薦熱點:華僑大學成考函授報名
掃一掃
獲取更多福利
獵學網(wǎng)企業(yè)微信
獵學網(wǎng)訂閱號
獵學網(wǎng)服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