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教材變化深度解讀
3770 2017-02-28
司法部編寫修訂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將于近日出版發(fā)行。
大綱修訂工作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完善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制度的意見》精神為遵循,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方向,堅持對法律職業(yè)立場、倫理和技能等的考查。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等學科的考核知識點,對試卷題型及考核要求作了調整完善,著重考查應試人員運用憲法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和法治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提高法律職業(yè)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明確在主觀題試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科目的考查內容。二是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制定修訂情況、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實踐和法學理論研究成果,對刑法、民法等相關學科知識點進行了調整完善。三是根據(jù)2016年3月底前法律法規(guī)修訂情況,對大綱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進行了相應增刪,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九)》、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另據(jù)悉,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考試、錄取等政策繼續(xù)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內容不斷完善,總計考點新增15個(含新增子考點),刪除14個;法律法規(guī)新增18件,修訂11件,刪除5件
。新增考點與修訂內容往往與新法以及法學理論發(fā)展密切相關,例如經(jīng)濟法部分調整的考點針對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刑法部分新增的考點針對《刑法修正案(九)》等等。
2016年大綱所涉及的15個科目變化,可以解讀為“4、5、6”,即4個科目變動較大,既新增考點又新增/修訂法律法規(guī);5個科目變動較小,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或法律法規(guī);6個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但是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guī)。
一、4個科目大綱新增考點,并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guī)
包括:經(jīng)濟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大綱并未新增考點,只是作了調整和完善,教材根據(jù)大綱調整和新增、新修訂法律法規(guī),作了相應調整。
(一)經(jīng)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經(jīng)濟法部分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作了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節(jié)“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據(jù)新法作了全面修訂,大綱考點也作了相應調整和增刪。
2
第三章卓絕節(jié)“商業(yè)銀行法”部分,大綱考點作了調整,考點“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和“貸款法律制度”調整為“商業(yè)銀行概述”和“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規(guī)則”。
大綱附錄部分,修訂法律法規(guī)5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二)刑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綱刪除考點10個,新增考點12個:
1
第十章“刑法種類”中,新增第三節(jié)“非刑罰處罰措施”,其下包括1個考點“職業(yè)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節(jié)“假釋制度”中,新增考點“假釋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點“幫助恐怖活動罪”,新增考點“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2)刪除考點“危險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1):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對違法票據(jù)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卓絕節(jié)“重點罪名”中,修改考點“強制猥褻、侮辱罪”。
(2)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2個考點。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點“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和“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2)新增“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6個考點。
(3)刪除“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2個考點。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
9
第三十三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卓絕節(jié)“重點罪名”中,修改考點“非法生產(chǎn)、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
10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卓絕節(jié)“重點罪名”中,刪除考點“嫖宿幼女罪”。
11
第三十七章“貪污賄賂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新增考點“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12
第三十八章“瀆職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中,刪除考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3
第三十九章“軍人違反職責罪”刪除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包括“投降罪”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2個考點。
大綱附錄刪除法律法規(guī)1件,新增法律法規(guī)5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更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3.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chǎn)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4.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民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民法部分進一步完善,大綱新增考點1個:
1
第三章第二節(jié)“法人的能力”中,新增考點“法人人格否認”。
2
第二十章第三節(jié)“借款合同”中,考點“自然人借款合同”調整為“民間借貸”。
3
第三十四、三十五章全部重新撰寫,相應考點作了調整。
大綱附錄中,新增法律法規(guī)2件: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四)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部分,大綱和教材作了完善和調整,大綱新增子考點2個:
1
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考點“開庭審理”中新增子考點“庭審調解”。
2
第十四章第三節(jié)“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guī)定”,考點“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中新增子考點“適用小額案件審理程序異議的處理”。
大綱附錄法律法規(guī)中,新增法律法規(guī)1件: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二、5大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或法律法規(guī)
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國際法、國際經(jīng)濟法,大綱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調整,并未新增考點或法條。
三、6大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但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guī)
包括:憲法、國際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憲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憲法部分,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教材根據(jù)《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更新法律法規(guī)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內容調整較多。
大綱附錄中:
新增法律法規(guī)1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修訂法律法規(guī)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二)國際私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國際私法部分,大綱以完善為主,沒有新增考點,教材根據(jù)更新法律法規(guī)作了全面修訂。
大綱附錄部分,刪除法律法規(guī)3件,新增法律法規(guī)2件:
1.更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zhí)行臺灣地區(qū)法院民事判決的規(guī)定。
2.更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zhí)行臺灣地區(qū)仲裁裁決的規(guī)定。
(三)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yè)道德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部分,大綱教材以完善為主,沒有增刪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新增法律法規(guī)1件: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
2.修訂法律法規(guī)1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四)刑事訴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刑事訴訟法部分以完善大綱教材為主,沒有增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刪除法律法規(guī)1件。
2.新增法律法規(guī)3件: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
(3)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guī)定(試行)。
3.修訂法律法規(guī)1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五)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司法考試大綱和教材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教材根據(jù)新法做了全面修訂,大綱沒有增刪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新增法律法規(guī)2件:
1.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六)商 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商法部分,大綱與教材以修訂完善為主,沒有新增考點。
大綱附錄部分:
1.新增法律法規(guī)1件: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修訂法律法規(guī)2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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