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培訓憲法考點之憲法的解釋
141 2017-06-29
萬國司考教研中心為大家整理總結了2016年司法考試培訓憲法考點之憲法的解釋,具體如下,希望能對同學們的備考有所幫助。 憲法解釋是指特定主體依據(jù)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憲法內容、含義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種說明。依據(jù)憲法解釋的主體、性質和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將憲法解釋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兩種。
正式解釋又稱有權解釋,是由憲法授權的機關或憲法慣例認可的機關依據(jù)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憲法條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正式解釋的功能主要在于:闡明憲法規(guī)定的含義,保證憲法的準確適用;維護法制統(tǒng)一和憲法尊嚴;彌補憲法因時代變遷而產生的不足,推動憲法的自我完善。非正式解釋又稱無權解釋,系指非法定的機關、團體和個人對憲法條文所作的說明,該說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憲法的學理解釋即是非正式解釋的一種,對正式解釋起到參考借鑒的作用。本節(jié)介紹有權解釋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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