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辦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布
155 2017-04-24
為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工作,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發(fā)改委、成都市財政局對教育收費政策進行了梳理,現(xiàn)公布如下: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及標準
1.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住宿費:該費用限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成華區(qū)、武侯區(qū)(以下簡稱“六城區(qū)”)范圍內學校收取,其余區(qū)(市)縣免收。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jù)學生宿舍住宿條件按運行成本核定。各類宿舍收費上限標準如下:
(注: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間宿舍不超過4人并配有獨立衛(wèi)生間,24小時供應開水、熱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應免費供應開水、熱水。)
(2)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該費用由市、區(qū)(市)縣教育考試機構向初三年級畢業(yè)、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升學考試的學生收取,收取標準為每生60元。
2.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教輔材料費:按《市發(fā)改委、市教育局轉發(fā)〈省發(fā)改委、省教育廳關于成都市中小學教輔材料代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的通知》(成發(fā)改收費〔2013〕38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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