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公派教師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身心健康,年齡在50歲以下(非通用語種的教師可放寬年齡至55歲);
2、品行端正,無犯罪、過失記錄;
3、熱愛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具有較強的使命感、光榮感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組織紀律性強,具有奉獻精神;
4、具有較強的教學、管理、協(xié)調(diào)能力;
5、適應性強,具有良好的適應能力和跨文化交際能力。
6、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能熟練使用所在國語言或英語開展工作;
7、普通話發(fā)音標準,普通話水平在二級甲等以上;
8、具有2年以上教齡,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事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教育等專業(yè)教學工作的大、中、小學在職教師。有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經(jīng)驗、國外工作經(jīng)歷者為佳。
9、滿足國家公派教師崗位要求。
二、申請程序:
每年年初,根據(jù)教育部的遴選要求和國外崗位聘用條件,通過各省(市)教育廳(教委)和直屬高校推薦或網(wǎng)上公開招聘,并經(jīng)過國家漢辦舉行的選拔面試,由教育部下發(fā)錄取通知書,按照國外崗位赴任的時間的要求赴外任教,任期一般為兩學年(以實際出國任教的日期開始計算)。